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机构设置 工作职责 正文

不动产管理科工作职责

2014年11月10日 21:34  点击:[]


 

1.负责学校土地、房屋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对学校所属的各种土地和各类房屋进行管理、调配,并对土地房产使用进行跟踪和督查。

2.负责学校土地征用申报、确权办证、变更登记、年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建职工住宅项目的立项申报、分配方案草拟、教职工的住房调查、信息审核和教职工住房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房屋评估、安全鉴定、拆除、销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资产保管、使用等造成的责任事故进行界定和处理。

4.对学校经营性用房用地进行产权管理,负责签订租赁合同。

5.负责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用房和过渡性住房的分配、调整、租赁、维保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有房屋门牌、指示牌的制作。

6.做好租赁住房应付租金与过渡性住房应收租金的核算工作。

7.处理贺州学院房产历史遗留问题。

8.配合其它科室完成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相关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上一条:设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关闭

学校资产综合管理平台 | 可视化房产管理系统 | 广西政府采购网 | 政采云平台 | 贫困地区农产品销售

版权所有:贺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