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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产与设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2018年03月11日 23:35  点击:[]


校产与设备管理科工作职责

1.依法管理学校的土地、房屋、办公家具、仪器设备等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好和有效利用。

2.负责学校土地征用申报、确权办证、变更登记、年审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新建职工住宅项目的立项申报、分配方案草拟、教职工的住房调查、信息审核和教职工住房档案管理工作。

3.负责学校办公、教学、科研用房和教职工住宅、周转住房、集体宿舍的分配、调整、租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有房屋门牌、指示牌的制作。

4.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的登记入库、建账和调拨工作。完善总帐和分户帐,掌握全校资产的存量及增减变动情况,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协同财务处做好资产设备的增减变动及帐务处理手续。

5.负责资产数据库管理,严格设备的出、入库手续;负责全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的报废、报损审核,以及报废物品回收、残值处理、损坏赔偿等工作,并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6.参与物资采购、实验室建设、基建工程竣工的现场验收。

7.负责组织对设备利用率、完好率和使用效益进行检查和考核工作。

8.按时上报各种资产报表和有关资产的统计报告,及时准确地向校领导和有关单位提报有关资产的数据。

9.负责房屋评估、安全鉴定、拆除、销帐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资产保管、使用等造成的责任事故进行界定和处理。

10.完成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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