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工作职责
1.主持国资办的全面工作,主管国资办的组织人事、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物资供应与采购等工作。
2.负责组织拟定国资办的工作计划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建设,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组织部门职工的政治、业务学习,加强对职工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和劳动态度教育。
4.负责归口由国资办管理的各种经费及部门经费的年度预算、申报及开支的审批或审核工作。
5.组织学校仪器设备、办公家具和物资材料等项目的采购招投标、签约与违约索赔、验收等工作。
6.负责全校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盘活学校的国有资产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全校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
7.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签订前的审核、修改及管理工作。
8.组织或参与学校重大投资项目的论证及投资效益的评估,协助有关部门编制教学、科研设备和行政设备年度计划。
9.组织做好采购设备的质量及效益跟踪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10.履行好“第一责任人”和“一岗双责”职责。
11.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