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管理处工作职责
1.代表学校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的全面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清产核资、资产评估工作;审批国有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及报失;做好全校资产报减处理和回收利用工作。
3.负责全校固定资产验收、登记入账和数据库管理,对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分布进行统计评价和动态管理,对闲置设备负责回收、调剂、管理和处理。
4.负责学校土地、房屋资源的规划与管理工作。对学校所属的各种土地和各类房屋进行管理、调配,并对土地房产使用进行跟踪、指导和督查;对学校经营性用房用地进行产权管理,负责签订租赁合同;参与土地利用规划与房屋建设的论证。根据国家有关房改政策,做好租赁住房租金与住房补贴的核算,以及房改相关的手续服务工作。
5.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界定、产权登记和经营性资产产权变动登记工作,以及对学校国有资产及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和审核。
6.负责学校各单位办公设备、实验设备的使用跟踪、检查与指导,协调实验室设备的维修工作。
7.负责学校资产采购与招投标工作。组织实施全校仪器设备、家具等物资的购置;办理学校进口设备审批报关、免税、商检等手续。
8.组织学校各部门对无形资产进行调查、分析和汇总,及时反映情况;协调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对全校无形资产进行监控管理。
9.参与学校大型资产投入项目的论证,对投入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主持大型仪器设备、实验室建设和基建招标工程项目的完工验收工作。
10.负责学校经济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