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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学院2016年玻璃仪器和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2016年09月19日 00:00  点击:[]


贺州学院2016年玻璃仪器和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询价公告

 

经学校领导批准,贺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对贺州学院2016年玻璃仪器和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校内公开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贺州学院2016年玻璃仪器和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HZXY2016货字21号

3、采购内容:玻璃仪器、化学药品等货物一批

二、投标单位资质及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备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和服务资格的厂家、代理商、经营商。

三、投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采购要求见附件《贺州学院询价报价表》,有意的投标单位可直接在网上下载或向本办领取。

2、供应商应就《贺州学院询价报价表》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注:报价表如有涂改痕迹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单位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以全部满足招标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且不高于预算价的前提下最低报价的投标单位作为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的,由采购单位决定中标候选人)。

4、本项目采购预算价为人民币:柒万陆仟叁佰贰拾壹元整(¥76321.00),交货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交付使用。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或者交货期超过交货期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5、采购单位付款方式:货物正常交付使用且供应商开具正规合格发票后,采购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付款手续,支付货款总额95%给供方,余款5%在质保期(一年)满后如无质量及售后服务问题一次性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不计利息)。

6、如需其它与报价相关的资料,请自行联系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74-5228681。

7、报价文件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将会在评标中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规定要求签署、盖章、装订成册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3)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

(4)报价超过招标采购预算价的;

(5)交货期不符合招标文件交货期要求的;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应包含:①贺州学院询价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1);②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③单位负责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供);④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⑤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详见附件2);⑥投标单位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书;⑧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的其他资料等(以上资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备查)。

2、投标文件须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目录格式自拟),一式贰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面需注明正副本),且正本及副本必须一同装入投标文件袋并盖章密封。未按本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3、投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贺州学院2016年玻璃仪器和药品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 HZXY2016货字21号 

(3)投标单位名称:                   (盖章)

(4)投标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本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4、投标单位请于2016年9月22日下午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至本办公室招投标管理科,逾期将拒绝接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贺州学院西校区内部公告栏、贺州学院国资办网站上(http://www.hzu.gx.cn/gzb)公布。

六、其他

不论中标与否,投标单位投标文件均不退还。

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贺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单位地址:贺州市西环路18号行政楼前楼219室

联 系 人:耿老师     电话传真:0774—5228681

 

 

 

 

 

贺州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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